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建议: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构建创新协同的新生态。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高赋能活动针对性,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链融通创新,培育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对接和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资源共享。
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形成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市场、政府之间的联系网络,加快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创新活动,增强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力度,以需求和应用为牵引,探索“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新模式,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结合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新型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对外合作平台。支持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等复合型人才队伍。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水平,加大对特定企业的财税优惠、财政贴息以及补贴力度,建立多层次财政支持体系。解决企业融资困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衔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企业开展业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筑牢企业发展之基。加快培育创新型人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起科技人才培养重任,构建全方位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引才育才制度体系。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让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