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疫情来了,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9月12日   第 12 版)

甲委员: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咨询最多的合同不能履行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交付特定物为标的、以提供劳务或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商事合同方面,具体包括买卖、承揽、加工定作、广告、演出、演艺经纪、运输、承包经营等合同。咨询的内容主要是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律上是否有什么办法帮助解决。

乙委员: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丙委员:“天有不测风云”,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不可抗力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种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

新冠疫情本身或者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只能部分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受疫情影响而取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构成不可抗力。

丁委员:尽管新冠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疫情所产生的合同履行障碍并非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加以判定。

戊委员:因为疫情影响,合同无法履行,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吗?

己委员:可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结束后、社会经济秩序完全恢复前,可能出现人工工资、资金、生产资料、物流价格的非常态上涨,可能出现物流效率相对较低及供应链不畅,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成本、收益甚至合同目的,导致当事人履行合同较为不合理、不公平,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可以为此援引情势变更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此时,当事人可同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进一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再来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庚委员: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是不同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辛委员:是的。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势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不能预见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问。因此,在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问题时,必须区分情况,正确适用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本文摘自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读书成果《学好用好民法典》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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