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言摘登

■■■ 蔡威常委:

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11月11日   第 03 版)

近年来,全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系统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不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体系,积极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船舶危险品预控管理水平,各地出台落实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取得了良好成效。

然而,当前在治理长江船舶污染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还需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还不高,船舶污染执法普法工作需长期推进。为此,建议:

进一步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推动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等行业力量共同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共同体。坚持科技保障、全程管控,进一步完善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作为条例中公共政策长期实施。进一步完善以流动接收和定点接收相结合的接收模式,优化接收点设置并增强服务指引。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动态完善,确保更好地贯彻执行。

深化区域协同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在跨区域层面,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合作协作,重点加强区域船舶污染防治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作。在跨部门层面,海事、交通、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水务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合作,固化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加大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船舶防污染违法案件。

切实加强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力度。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特别是集装箱和邮轮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进度,新、改、扩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尽快实现港口码头全面配备岸电设施的全覆盖。建立供需双方岸电使用对接系统,推进船方港方在靠泊前互通岸电配置情况和使用需求,逐步形成具备使用条件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定期开展交通、海事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具备条件的船舶和码头使用岸电成为行业自律。

持续抓好法规条例的普法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压实港航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推动船岸双方及有关港航企业共同落实好污染防治责任,加强船舶违法排污监管。

2023-11-11 ■■■ 蔡威常委: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52433.html 1 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 52,43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