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至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9月,沈跃跃、王光谦副主席分别率队在北京、河北开展了实地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新能源设备退役回收利用还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主体责任未落实、技术标准水平偏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
完善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更新完善退役新能源设备再生资源进口管控机制,保障新能源产业链安全、稳定。
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明确由设备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绿色设计制造责任;发电企业作为新能源设备使用者,承担绿色产品采购责任,在设备退役后,承担合规处置责任;由回收利用企业承担规范化生产和安全环保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保障,加快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信息集中统一管理与共享。
加快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竞争优势。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回收利用产业头部企业。聚焦新能源装备绿色设计制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全过程集成优化,加快推动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持续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完善回收网络与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开展新能源设备绿色设计制造、回收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构建新能源设备回收渠道。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