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是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的基础和前提。《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但调研发现,目前相关政策系统性不足,新能源发展还受到一些制约:用地政策和新能源发展的需求不匹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新能源发展形势不协调;资源回收利用政策相对新能源发展的趋势较为滞后。为此,建议: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与新能源发展用地需求。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应结合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对国土资源需求较大的特点,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的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政策系统性,促进“十四五”新能源发展部署有效落实。鼓励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林业、农业、渔业、生态修复等产业用地互补利用。推动风电与农业、旅游、海洋渔业等融合发展,通过多产业、多元化、链条式发展,促进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发展协同增效。
完善新能源环境管理政策,处理好新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风光水”等多种开发利用模式,在规划层面上布局保护空间,减小新能源开发对陆生、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完善政策引导,实现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协同保护与治理。开展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及相应修复措施的研究。在国家层面加强新能源基地规划的环境管理,规避区域性、累积性生态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层面,制定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明确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新能源项目运行期环境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提高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推动形成新能源行业绿色循环发展体系。加快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批量退役与回收处理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新能源发电组件寿命到期回收处理技术规范,加强风电设施、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的技术研发。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在补贴、减税等方面支持新能源发电设备回收和再利用的项目,形成完整的设备回收再利用产业链条。构建报废设备有效回收的网络体系,明确新能源项目运营方责任,完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