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天然平台。在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推动民族地区居民“走出去”开展旅游活动,可以达到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目的。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更加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设党校专题研讨班进行专题学习,要加强旅游与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是加强世界级旅游精品建设。扶持一批民族地区旅游带动工程,结合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培育在民族地区建设民族文化与旅游交流互鉴的景区典型。要开展资源普查,开发民族文化旅游线路,建设民族文化旅游项目,遴选民族文化国家线路,建设民族文化品牌,研发民族文化旅游精品民宿等。
三是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带动性强的民族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结合“文化润疆”“旅游兴疆”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创新发展案例,讲好旅游和民族团结的故事。
四是加大“走出去”力度,开展国际和港澳台民族旅游交流。进一步扩大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广西、吉林等沿边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力度,建设一批边境旅游示范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实施旅游专业人才建设工程,加强与旅游教育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开展民族地区旅游干部和专业人才的联合培养工作。注重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权益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利益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