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并特别强调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因此,面对当前我国“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强化问题意识,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做好“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拓展,农产品保供和特色产业提质齐头并进,乡村建设行动迈出坚实步伐,农村发展动力活力显著增强。但是,面对新冠疫情和百年变局,稳住农业基本盘、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还有不少新挑战:一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社会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仍然具有长期性;二是守住守好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仍然任重道远;三是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仍然存在明显的人才不足短板;四是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深化改革、服务“三农”的意识和本领与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迫切需要仍然不相适应。有效应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为脱贫攻坚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政治保障、制度保障和要素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乡村全面振兴持之以恒保持正确方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持续健全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和社会号召力,细化举措、汇聚力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打造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引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头羊”作用,鼓励各地动态完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全面体现“三农”优先: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有序推进保障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真正形成各方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
重视组织协调,确保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农村社会各类群体。坚持以提升政治功能为重点,把农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农业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主动适应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农村组织形式和成员结构等深刻变化的需要,探索把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专业协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之中的可行方式。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领域新业态党建,推动党的“神经末梢”和农村社会的“基础单元”深度融合,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面。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持续规范村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
夯实群众基础,确保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乡村全面振兴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乡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步发展,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坚持农民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农村居民最大范围公共议事和集体行动,为共同组织生产、共同商讨发展规划、协商对外合作奠定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坚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努力让农民就地逐步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更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推动民生实事真正落实落地,尊重并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全面激发农民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完善治理体系,确保党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聚焦农村突出问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各类组织按职履责的乡村治理结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平安乡村。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涉农事务方面的权威地位。坚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作者系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