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古树,记录着自然生态的发展;一株名木,见证着历史文明的变迁。目前,古树名木的保护重点在乡村,建议要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快推进乡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赵晓燕一直关注着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在她看来,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不仅可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对传承中国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严格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乡村保护中还存在薄弱环节。”赵晓燕说,根据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全国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其中,24.66万株分布在城市、483.53万株分布在乡村。“乡村古树名木的占比达到了95.15%,这意味着古树名木的保护重点在乡村。”
在对相关保护措施落实状况的调研中,赵晓燕发现,权属不明是导致古树名木被破坏、浪费、盲目开发且无法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原因。“比如,我国在森林法中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这里的‘零星林木’若是古树名木,又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她建议: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古树名木保护行政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细化法律责任,形成依法保护的长效机制。
加强古树名木的确权登记,明晰权属。落实古树养护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做到“一人一树一策”,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比如,祖辈在庭院留下的古树产权归属到底是国家还是私人应予以明确;在确保所有者对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也要明确所有者应承担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赵晓燕建议。
同时要建立古树名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确保其所有者享有生态保护补偿的权利。她呼吁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中央财政对乡村古树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结合古树名木的价值、保护投入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个人丧失管护能力或无意管护的古树名木,其所有权可转让给国家,政府可进行一定的奖励。
赵晓燕认为,在建立各级政府对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负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健全社会参与制度,广泛吸纳公益组织和公众参与其中。鼓励社会各界、个人通过募捐、认养等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公益事业。鼓励公众举报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特别针对乡村,要强化乡村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涉及普法、历史文化价值、养护技术等;并在古树名木资源最丰富的地区,组织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周活动,推出古树游线、打造古树公园,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形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