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是一个自然与社会构成的复合系统,小流域不仅是自然流域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土空间构成的基本单位。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正在实施的长江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底图单元”。
小流域(一般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一般位于水系的源头区,是大河流域集水和涵养水源的基本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繁衍生息的栖息地。小流域就像大江大河的毛细血管,关系着主要河流水质和生态的好坏。毛细血管堵了、脏了,整个流域大血管清洁通畅就难以实现。因此,没有小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江大保护。同时,小流域多是经济相对落后边远地区,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小流域的经济发展事关长江经济带的大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就是“生态美、百姓富”。要实现这一目标,应采取“山水林田湖草+农户”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以往的小流域治理,这是基于流域单元整体的一项多尺度、多要素、多目标、多层次、多手段的系统性治理、修复和保护工作。
具体来说:
第一,加强小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流域是一个以水为纽带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建设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有赖于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各要素的系统治理与协调保护。要改变以往的只针对某个要素开展的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项目治理工作,以及“治水的只顾治水、种树的只管种树、护田的只考虑护田”的部门管理模式。需要以政府主导,以流域为单元,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规划,各要素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实施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十分必要。
第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应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有机结合。目前的小流域治理还仅仅停留在以水利部门主导、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治理,缺少从流域生态系统角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治理。同时,对社会因素关注不够,缺少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农民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够。因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应以促进流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流域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市、区、镇街、村居”4级联动机制,通过对山、水、田、林、路、村等的一体化综合治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按照“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持续完善流域养护机制,既要大力促进污染源防治、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又要充分结合本地乡村特色,打造出“一村一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形成城乡连通的生态网络,针对区域内不同村庄特色和文化底蕴,坚持不大拆大建、不硬化土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原则,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唤醒浓浓的乡愁,提升公共空间,推进整体“乡土”特色塑造。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一批具有自然山水特色和历史人文内涵的滨江城市、小城镇和美丽乡村”的指示要求,推动乡村观光、休闲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
第三,因地制宜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安全保障能力。小流域的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水土流失等问题的解决,全系高质量农田水利工程。同时,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又希望农田水利工程能够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乡村旅游等资源。这就要求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小流域农田水利工程,应该是防洪调蓄、抗旱引水、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乡土特色彰显并举的基础工程,形成完整的防洪减灾屏障和多目标、多功能的高效益防护体系。在补齐农田水利建设短板、保障水资源有效供给、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整体保护和格局塑造,应针对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小流域特点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着重研究如何彰显各地的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提升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治理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服务功能。
第四,倡导应用生物处理技术和流域污染分散点源就地净化处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核心是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选择路径上要最大限度采用近自然方法和生态化技术。根据不同的河道污染源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建立配套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削减入河入湖污染,促进湖泊河流的生态修复,创造适宜多种生物生息繁衍的环境,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修复,建立健康的净水循环生态圈,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要根据小流域居民点一般比较分散和规模较小的特点,采用分散点源就地净化处理技术。同时将分散点源治理与中水回用、生态补水的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生态补水,实现多层次的中水回用,不仅处理的水可以循环利用,污泥等其他物资也可以变废为宝,浇灌农田,实现能源消耗与经济发展相互平衡的可持续模式。
第五,推广“共同缔造”理念,创建“4+1”共治共管模式。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全社会“共同缔造”理念。以小流域治理单元,构建“多村一单元”治理模式,引导成立花卉苗木、民宿、农家乐等多个行业协会,形成“党委+工作站+协会+合作社+农户”的“4+1”共治共管模式。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扶持为辅”,资金投入“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利用上级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充分调动村庄和村民的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鼓励民众自筹资金投入村庄精致化提升、发展民宿和农家乐。通过“共同缔造”,使治理后的小流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流域水系通畅洁净,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乡村特色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达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
(作者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