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评论

积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实现更高水平“老有所为”

邓琳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10日   第 07 版)

老年人社会参与,是指老年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发挥在知识、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参与经济劳动、政治活动、志愿活动、家庭照料活动等以满足自身需求、实现自身价值的行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强调“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对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作出具体安排。

总的来看,我国已具备进一步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基础条件。一是人口健康水平显著提升。统计显示,1981—2021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由67.8岁提升至78.2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趋近主要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二是活力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充沛。按照2022年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其中60至69岁14852万人,约占老年人总量的53%。同时,未来预计每年新增退休人口2000多万,低龄活力老人群体还会更加庞大。三是老年人口社会参与能力较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有3669万人,具备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社会参与能力。四是老年人参与意愿较高。有调查显示,超过七成老年人愿意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如帮助邻里和调解纠纷、维护社区卫生环境和社会治安等。

为全面推进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从观念、制度、教育等方面破除年龄对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的制约。

要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专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龄法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注重广泛多元,促进供需对接。重点是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搭建平台。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加快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广泛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

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提升参与能力。首先,国家层面应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其次,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此外,还要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要提升组织化程度,搭建参与渠道。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积极发展老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在城乡社区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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