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声音

全国政协常委毕井泉建议——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侵权假冒”

本报融媒体记者 李木元 李京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11日   第 14 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是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毕井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效打击侵权假冒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创新,才能鼓励科学发现,才能给专利、商标的持有者和高质量产品生产者以激励和保护。

“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实施以来,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直接入刑。开始很多人担心法不责众,法律难以执行,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由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毕井泉表示,治理酒驾办法为治理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经验。

“如果参照治理酒驾的做法,把制造和销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直接入刑,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将大幅度减少,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保护知识产权,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国际合作,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井泉进一步解释说。

那么,侵权假冒具体怎么治?毕井泉建议,“首先是修订相关法律。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农药及所有商品中,存在造假、掺假、贴假商标行为的,在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对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向境内外发货者按行为论罪。”

“同时要严格监管执法。”毕井泉进一步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由行政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分别予以处罚。公安机关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的,直接进行立案调查。

在毕井泉看来,加强行刑衔接与强化信息公开也是治理侵权假冒的关键一环。“鼓励各地探索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具体做法。所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处罚结果均须向社会公开。”

2024-03-11 本报融媒体记者 李木元 李京 全国政协常委毕井泉建议——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58688.html 1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侵权假冒” 58,68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