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矫治,为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但从实践层面来看,现阶段,仍然存在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不明晰、引导处置不完善,甚至还存在罪错行为衔接的空白地带或者无人监管区域,系列问题都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及再犯预防工作的开展。”初见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城区第四小学校长龚健梅,她便热情地与记者谈起她今年两会的关注热点。
“今年我带来了一件名为《关于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提案,希望借此,可以推动建立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完善的体系,以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更加科学有序的教育、引导。”
“当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专门、统一的罪错未成年人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涉及部门数量多,联系也相对分散。”在龚健梅看来,若想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必须要发挥多部门的协力。然而基于实践调研,她发现这样的工作开展并不容易。“虽然,部分地区已设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由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较少,相关工作还没有明确规范的分级干预操作程序和执行标准,也未形成有效的衔接互动机制。”
同时龚健梅还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专门教育发展薄弱的问题也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一是机构配套不足、数量少。目前只有法院、检察院设有专门机构;二是专门学校辐射广度和影响深度还不能满足社会的客观需求;三是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干预矫治不足,且存在专业力量未能真正融入并参加到分级干预、矫治工作中的现象。”
“还需大力提升矫治教育效果,同时也要引导家庭落实监管职责。”龚健梅向记者介绍,当前自己所处的地区就广泛存在留守儿童。很多生动的教学案例都让她更深切地体会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极端重要且在其中家长的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基于此,龚健梅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明确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并将对罪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贯穿于分级干预全过程。对拒绝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怠于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要明晰相应的法规依据并施以必要的制裁。”
“最核心的还是要推动分级干预体系的建设。”为此,龚健梅还建议:一是清晰确定干预范围。以在校学生、辍学学生及社区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罪错行为为调研内容,进行常态化走访摸排,并建立对应的分类管理台账。二是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与罪错未成年人情况相适应的分级干预准则。
“还需特别关注专业化干预体系建设。”龚健梅表示,若想提升对罪错未成年人引导矫治的整体水平,必须引入“专业力量”。“积极吸纳教育、公安、检察、审判、监狱等相关领域人员及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同时建议政府购买专业的社会组织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孵化出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