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AI“复活”不能突破伦理道德与法律界限

张家铭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28日   第 03 版)

前不久,一些已故明星的AI视频引发人们关注。在视频中,被AI技术“复活”的明星向粉丝“问好”并表达对粉丝的鼓励与想念。一些粉丝表示,AI“复活”形式很好,让爱跨越时间和空间。但这样的行为也遭到诸多争议。有明星家属就直言,“不能接受,令人感到十分不适。”

利用AI“复活”逝者,只是形象和声音的再现,并具有很强的随意编辑性。随着AI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技术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AI技术“复活”逝去的公众人物,并随意塑造其语言和动作。目前,这项技术被一些人用来获取流量和收益。根据一些电商平台显示,不少商家推出该项服务,价格在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还有一些电商平台出现了低价的明星数据模型,可供消费者随意选择并合成视频。因此,当AI“复活”技术成为一些人牟利的手段,对逝者及其家属会造成极大的不尊重;技术本身也失去了其良善的公共价值与人文关怀。

技术的使用应符合伦理道德,尊重家属意愿。AI“复活”涉及到对逝者尊严的维护和对生者情感的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故事都应当被妥善地纪念,若没有逝者生前明确同意或是逝者家属的同意,“复活”视频可能侵犯其生前的意愿和家属的权益。即便是在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制作生成的内容也不应超出家属的合理期待,更不该利用AI随意拼接、替换合成内容,让视频成为娱乐或是技术展示的工具,突破道德伦理底线。此外,家属对逝者的情感具有隐私性,未经家属同意制作AI“复活”视频,也会成为对家属情感的侵犯和对逝者记忆的歪曲。因此,在利用AI技术“复活”逝者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伦理道德的原则,建立明确的授权机制,确保只有在逝者生前明确同意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AI技术“复活”其视频,不能因技术的可能性而忽视了对人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

目前,对AI“复活”等此类视频已经有规定。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仅规定了使用AI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应对AI生成的图片视频进行标识等具体细则,也规定了生成内容提供者需要依法开展对数据的优化、妥善处理等,确保AI技术能够提供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规制、惩戒利用AI技术违法的行为,确保AI“复活”等新生成技术应用不越过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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