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职工总数约4.0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与此同时,新经济、新业态用工不规范引发的矛盾逐步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对于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最大的愿望就是职业有尊严、权益有保障。
快递小哥、专车司机:想要维权不容易
“对我们而言,时间就是效率。”早上8点刚过,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快递点,快递员小罗马不停蹄地清点包裹、分装、扫码、装车……经过一番紧张忙碌后,小罗开着满载货物的电动三轮车上路投递。看着电动三轮车摇摇晃晃地在车流中穿行,让人不禁为他的安全捏一把汗。
“每天盯着手机,怕漏下订单,别人抢去了就少一份收入。”相比小罗而言,网约车司机李师傅起得更早。“凌晨3点开车去机场接客,每天睡眠不足7个小时,这对我来说都是常态。”李师傅说,车是他和弟弟贷款购买的,自从开上网约车后,两人几乎把车当家,二人轮流开,除了给车充电外几乎没有下过车。“说不累是讲假话。”
“从事这行,时间自由、工资日结、做多得多。”小符是名外卖骑手,每天骑着二轮电动车在城市各个角落穿梭。风里来雨里去的生活虽然辛苦些,但他觉得这份职业很自由。
当问及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不约而同地表示,自己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出问题,应该可以报销。至于其他的维权渠道,就不太清楚了。“主要还是靠自我预防,小心安全驾驶,尽量减少意外发生。”
话虽这么说,但危险并非没有发生过。“有次雨天送件,行驶过程中车打滑导致受伤住院,自己垫付医疗费,根本不知有‘工伤’一说。”小罗说。
李师傅和小符则表示,“公司给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险,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了。”“收入日现结,没有签劳动合同。”
虽然从事的具体行业不同,但小罗、李师傅和小符的经历,无疑是当下众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真实写照。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想要维权,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
“您还记得我吗?真的感谢您的帮助,1.54万元对于我这个单亲母亲可是个大数额,更让身边师傅们相信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一定会有好结果。”前不久,江苏省泰州市政协委员冯彦铭在乘坐网约车时,巧遇了他的“老朋友”——网约车司机赵师傅。
事情还要从网约车司机误工费胜诉江苏“第一案”说起。
两年前,网约车司机赵师傅发生了一起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了56天,近两个月没有收入。这本是一场普通的交通意外,但误工费的问题,却因网约车司机收入存在浮动,没有参考标准,而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去年,泰州市政协委员冯彦铭在一次活动中了解到赵师傅的难题。“我觉得这是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可能遇到的问题。于是,我体验了一天网约车司机的生活,把体验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了一份社情民意信息报给了泰州市政协。”冯彦铭说。泰州市政协及时将这份社情民意信息编报相关部门后,有关方面迅速行动,帮助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协助收集证据200多页,最终帮赵师傅争取到了1.54万元的误工费补偿,成为江苏省首个网约车司机误工费合法权益胜诉案件。
“这篇社情民意信息,不仅让我们关注到赵师傅的个案,更让我们意识到维权难的问题极可能普遍存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于是我们借鉴冯彦铭委员的做法,组织开展了‘一日网约车司机’体验式调研活动。”泰州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召集人朱秀宏介绍,在体验一天网约车司机的过程中,委员们发现司机师傅们普遍学历不高,年龄结构也偏大,缺乏维权能力和意识,有的甚至连投诉都不知道该到哪个主管部门。“可见,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维权意识,以及推动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仍然任重而道远。”
地方政协:创造更好就业环境,边探索边建议
面对日益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以及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已成为当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重点。为此,各地也多措并举,努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以网约车司机为例,其作为是新就业形态工作者中的典型代表,由于“去契约化”“去雇主化”等特点,导致他们在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上缺乏有力的组织支撑。
面对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泰州市政协通过协商议事,推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联合发文,建立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保障协商恳谈机制,定期召开恳谈会,深入了解网约车司机的意见诉求,集中处理共性诉求,帮助司机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事难事。今年年初,又共同推动建设了泰州火车站网约车接客点,彻底解决了网约车候客停车难问题。
受恳谈会启发,泰州艺杰网约车公司在泰州市政协的指导下建设了协商文化培育展示点,制定形成了一套协商议事的“土办法”,通过“一句话司机提案”等方式,给司机师傅们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诉求、共商事业发展、合法维权求助的平台,为师傅们的维权、发声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海南,作为全国7个首批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之一,早在2022年7月就出台了《海南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按单缴费、平台承担保费、一键报案等制度设计,解决了以往新就业形态不具备劳动关系、无法缴纳社保的困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果遭受职业伤害,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救治、生活补助费、伤残津贴等相应待遇。
海南省政协委员、民革海南省委会副主委林青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办法》试点一年多以来,海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现了重大伤亡事故兜底保障,但仍存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试点时间较短、覆盖面有待扩大、宣传辐射面小等问题。为此,他呼吁尽快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特别立法权和各项优惠政策,出台《海南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适度扩大平台企业覆盖范围,让《办法》在行政规章层面及行业管理层面上形成衔接,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由于此类从业人员具有流动性大、跨区域经营等特点,应完善增加跨省域执行平台订单任务发生职业伤害时由何地支付伤害保障待遇、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等细则。”林青建议在“海易办”App推出待遇给付申请受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发放、办理进度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保障效率。
另外,林青还建议探索实行“职业伤害保险+补充保险”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平台企业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保障从业者基本权益。根据职业伤害保险基金结余的实际情况,吸收慈善捐助和必要的财政补贴,夯实和补充职业伤害保险基金,形成职业风险社会共济的格局,推动统一职业伤害保险可持续发展。同时,平台应定期向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全力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知情权。
全国政协委员: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鼓与呼
在各地不断探索如何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来自各行各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们也一直在为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与呼。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就提出,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调研发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仍存在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短板。”作为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政协委员,粟斌表示,下一步,全总将健全完善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职工劳动关系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指导各地工会与全国性平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区域性平台企业开展协商、细化集体合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李孝轩指出,新就业形态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模式和管理方式,对现有劳动法律体系、劳动监察、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政策等都形成巨大冲击,亟待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地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对此,李孝轩建议加快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尽快修订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规,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支持”和“规范”并举,建立长期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将用工形态去组织化纳入司法规制,研究制定保障灵活就业等政策制度。
“去年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就业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和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在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辜清看来,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在促进就业上发挥出“蓄水池、加速器”等重要作用,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保障尚有亟待完善的地方。
辜清建议,进一步鼓励和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意外医疗等必要的商业保险支持,推广困难帮扶互助保障基金等。同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政、司法保护,支持快速维权,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要加大劳动者驿站、新就业形态法律服务中心等公益服务阵地建设力度,并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供政策扶持等丰富市场业态,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平台经济优势,推动新就业形态在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