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主要任务是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既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改革举措要有鲜明指向性,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改革味要浓、成色要足”。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都明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内外部经济环境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应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挑战?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要考虑财税本身,更要着眼经济动力机制,对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要求,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先立后破,锚定改革切入点、找准改革基本框架、确定改革相关要点,建立健全起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目标相适应的新型财税体制。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心在“进一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战略重点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优先顺序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主攻方向是以财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方式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协同发力、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以自上而下为主动力。
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要解决短期面临的宏观税负持续下行、财政紧平衡、地方债务风险上升和土地财政向何处去的问题,更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围绕促进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大市场、统筹发展与安全等重大战略任务,构建新型财政税收制度。立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人口流动都市圈城市群化等约束条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重塑激励约束制度,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实现财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要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加大支持创新发展力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政府规模,避免政府支出责任持续扩张,避免有限财力与无限责任之间的矛盾;中央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支出负担;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不断规范转移支付尤其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赋予省级统筹当地的职权。
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增强政策目标取向一致性。更好处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厘清边界和功能定位。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专项转移支付以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目标,确保资金定向精准使用,强化对地方的引导激励,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优化分配方式,完善财政可持续性评估、财政困难程度评价方法等工具,探索建立区域均衡度评估机制及指标体系,逐步加大常住人口权重。
要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着力推进消费税改革,稳步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建立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之比约为9%,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之比约为26%。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偏低,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比偏高,这样的收入结构不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公平作用的发挥。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之比较高,这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有利于税收收入的筹集,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完善扩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级距和边际税率,更好统筹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支持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点、价值支点、实践原点,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落脚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有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果。应腾挪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社保等民生领域,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