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不听劝阻执意生下孩子的是你,现在不把孩子接回家的也是你!”“身为孩子的父亲,你难道不应该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吗?”……近日,在重庆市北碚区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室,被调解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剑拔弩张,室内气氛一度有些紧张。
与以往的抚养权纠纷有所不同,前来调解的刘某和孙某年仅20岁。由于两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随着二人感情的破裂,女儿欢欢(化名)成了“包袱”。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年龄较小且无独立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北碚区政协指派了具有丰富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妇联界别政协委员张彦艳、杨兴印到现场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两名委员耐心倾听,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以及突出矛盾:欢欢的父亲刘某因车祸负伤在家,暂无经济来源;欢欢的母亲孙某产后抑郁,且未婚妈妈的身份导致其社会认同感低;欢欢暂时寄养在爷爷奶奶家,但奶奶尚有高龄瘫痪老人需要照料。
“父母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拒绝抚养都是不对的,情节恶劣的话则构成遗弃罪。”杨兴印对二人的推诿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接着又通过举例让他们明白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陪伴、教育、监管的重要性。“你们已身为父母,希望能够尽快成长起来,积极承担起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责任。也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诉求,加强陪伴、正确施教。”
调解过程中,细心的张彦艳发现孙某手臂上有自残痕迹。她耐心地倾听孙某初为人母的心路历程,解答孙某所忧虑的户口登记、亲子关系确认、探望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你看女儿多可爱呀,你要定期复查、多参与社团活动、多带着女儿亲近自然……”听了张彦艳的话,孙某把不到两岁的欢欢紧紧抱在怀里。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真情调解,被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孙某同意由自己抚养女儿,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60元,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开销。调解室内的气氛终于缓和了下来,刘某也意识到身为父亲的责任,看向女儿的目光变得温柔:“等腿伤痊愈后,我会尽快找到工作,尽量多承担一些抚养费,我也想娃儿过得好。”
据了解,政协委员参与诉源治理,是北碚区政协自去年7月开始的探索。区法院先筛选出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再邀请相关领域委员参与,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自区政协和区法院联合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以来,委员与法官协同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成效逐渐显现。”张彦艳说,此次抚养权纠纷的成功调解既是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落地落实,也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调解会后,张彦艳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所在龙凤桥街道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该家庭的困难,争取相关救助。目前,龙凤桥街道办已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并积极制定救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