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必要之举,公立医院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出更高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新挑战的重要抓手,受到出生人口数量走低、疾病谱变化、消费层次上升等因素影响,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需要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的应有之义,医疗服务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不充分,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都需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关联,在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上发力。
建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持续推进“填空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供给。推进价格项目结构优化,比照“长三角”价格水平,选取定价偏低的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专项价格调整,促进长三角地区价格合理、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