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全国共设立了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要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推进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建议:
加快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的开放试点,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制定金融数据分类跨境流动正面清单,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优化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基础制度安排,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积极探索FT(自由贸易)账户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畅通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贸易结算、离岸融资服务、离岸债券业务,支持拓展新型国际贸易。
深化跨境金融合作,加强境内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自由贸易区的“双自联动”,全面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议金融服务开放条款,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降低跨境投融资成本。加快自贸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方面的创新发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建设高效的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和数据管辖能力。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立法,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体系。
鼓励边境自贸试验区共建金融开放门户,有序推动双多边金融合作常态化,提升金融支持边贸发展的精准性有效性。创新边贸结算流程,有效引导结算回归银行渠道,实现人民币“出得去、回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