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完善人口和生育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提升生育政策的包容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 张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18日   第 03 版)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明确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随着新情况新需求的出现,现有人口和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中部分条款出现明显滞后性,也出现了不少法律“真空”地带。如存在社会保险覆盖人群面窄;各地法规政策中对育儿补贴的规定不一,城乡差异大;相关法律中对学龄前儿童的照护力度建设不足,不适应新形势下提升教育水平等。

提升生育政策包容性,必须做好统筹,尽快完善人口和生育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人口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为“生得起”“敢于生”“愿意生”提供法治保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从顶层设计出发,建立中央人口协调领导机制,统筹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确保人口发展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效衔接,打好提升生育政策包容性的“组合拳”。

加快启动现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在生育方面,要加强生育权益保障,将灵活就业群体等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完善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扩大孕产妇医疗措施的保险覆盖范围。要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对多胎生育进行奖励,对父母育儿假、男性陪产假等进行细化。要提高生育津贴比例,并落实延长产假期内的生育津贴支付主体责任,将生育津贴支付时间覆盖至产假全周期。

在养育方面,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为孕期女性的就业增加保障,增加对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保护补充性规定。要逐步完善育儿假期及育儿津贴相关制度,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制度,扩大与生育、养育、教育费用有关的税前扣除基数。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增加儿童医疗保险专项,扩大儿童医保覆盖范围,将特殊疾病纳入医保范围,并减少年龄、户籍等限制,降低儿童医保报销标准,增加报销比例。

在教育方面,如果经过慎重论证可行,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父母对育儿义务的分担。

在修订完善中,需要特别考虑作出支持青年群体适龄生育的有关规定。如遇重大法律障碍,可参考相关做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实施涉及重大法律障碍的相关法律条文,以便在暂停实施期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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