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余国东:

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相关工作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27日   第 03 版)

案由: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201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明确在全国划定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划定,为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其相关工作还面临着需要稳定资金支持、基础工作和组织保障机制应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建议:一是国家层面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在中央项目库中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储备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前瞻性谋划和布局,重点对优先区域内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项目予以储备和支持。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二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议在优先区域内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开展本底调查,建立生态廊道,恢复物种栖息地,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监测站点和宣传教育基地,逐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

三是健全转移支付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议参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转移支付机制,或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制定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步推动将优先区域纳入国家或省级生态补偿范畴,探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试点示范,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四是完善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提高可持续利用水平。针对优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现状,建议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体系,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鼓励培育、驯化、合理利用当地林木、珍稀及药用动植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等绿色产业,加快对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替代品开发;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经营活动,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实现优先区域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赢。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域联动。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涉及我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900个县级行政区,且每个优先区域均跨行政区。为进一步加强优先区域保护工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建议建立跨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统筹协调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研究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形成“一区一策”;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强化优先区域各省市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主体的作用,将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规划和计划中,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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