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指出: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支持举办生物多样性国际论坛,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挥好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作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
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以下简称“澜湄国家”)是世界公认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区域内物种丰富且独特,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加上全球气候变化、狩猎和非法贸易等因素影响,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遭受挑战。为发挥我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国与周边国家整体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我国与湄公河国家地理相近、文化相通的优势,推动扩大合作领域,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发展,建议将生物多样性合作相关工作提上日程。
建议:一是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编目。在中国科学院已对缅甸、老挝等地开展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常态化的生物多样性联合调查机制,联合澜湄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保护组织对相关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空白区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编目,全面了解区域生物多样性基本情况。
二是建设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体系。鼓励更多科研机构参与,鼓励澜湄国家共同构建生物多样性“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通过人工智能等长期、系统性的监测手段,监测环境和关键物种类群的动态变化;构建以生态站为依托的生态系统功能与过程监测网络,建设多尺度、多维度和现代化的生态系统长期监测体系;整合集成多源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数据,构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定期发布生物多样性状况综合报告,为东南亚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
三是建设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和共享机制。生物多样性专题数据库,比如资源植物库、外来入侵生物库、病虫害库等,让大数据服务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东南亚生物多样性共享信息平台,实现跨语言、跨平台检索信息,并不断更新、优化,夯实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基础。
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倡议澜湄国家开展由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以国家植物园为主体的迁地保护体系组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通过输出我国成功经验和成熟技术,优化该区域的保护区,建立多国合作机制和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新建并整合若干国家公园和国家植物园,构建符合澜湄国家实际的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