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措施,有效发挥了医疗保障职能作用,但还存在医保住院报销对中医药支持力度不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立项难及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难等问题,距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和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
建议: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的倾斜力度。一是医保报销待遇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降低同级别中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提高单人次年度门诊统筹封顶线,“一降一提”双向操作,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二是将中医药项目确定为医保甲类项目,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点位纳入医保管理。四是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中医药服务(例如针灸、理疗等项目)纳入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加大对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支付的政策力度。一是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申报资料和相关手续,开辟立项、审核绿色通道,促进中医诊疗项目加快应用。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推荐,尽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助推特色中医药项目发展。三是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成药及时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范围,更好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加大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力度。一是抢抓先行先试,鼓励“总额控制、结余奖励”下的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激发医疗机构“控费”的内生动力。二是主动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的病前筛查,立足早发现、早治疗,进行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项目“干预”,实现以“疾病为中心”向“治未病”的转变,有效防止小病变大病,大病变绝症的发生,使医保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
加大对中医药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一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虚购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二是健全医保智能监督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定点中医药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三是健全部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沟通、配合,协同监管的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