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总体有所改进,但仍需系统发力、久久为功。为此建议:
以理论创新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发挥理论的引领保障作用。应加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明确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正感受到是“自己人”,吃上“定心丸”,提振发展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最关键的是要优化发展环境。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保护产权。要杜绝选择性执法、“自证清白”式监管,让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强实业。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清理政府欠款。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必须让民营企业“有得有感”。要建立长期、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各类民营企业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及时把企业的“忧心事”转化为政府的“案头事”。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民营企业在调结构、转方式、加大研发投入以及用工、用能、用款、用地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形成收集、会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加强条块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鼓励各方面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调研,促进金融机构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