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观察

网络消费“陷阱”几时休?

本报融媒体记者 张佳琪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13日   第 04 版)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条例》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于1994年实施以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大众生活常态。手机一键下单,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享受便捷服务。越来越多的App也通过丰富的会员模式提供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挖掘盈利空间。但规则不明导致了强制自动续费、扣费通知不到位等问题出现,消费者对此“叫苦不迭”。更有甚者,利用技术手段将正品、二手商品“混卖”,让消费者直呼“被骗”。

《实施条例》出台正当其时。它对当前常见的网络消费行为作出了怎样的规范?如何聚焦突出问题,为消费者“撑腰”,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

强制开通“自动续费”不合理

“购买会员自动续费本可以为用户减少频繁支付或忘记支付的麻烦,为商家和用户提供方便,但现在出现了很多乱象。”今年以来,全国政协委员、希肯国际文化集团董事长安庭聚焦“自动续费”问题,做了大量调研,也提交了相关提案。他表示,“现在付费的网站和App越来越多,相关内容和服务只为会员提供,大量的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开通会员。但很多App隐藏了自动续费条款,不易被发现,或者默认勾选续费,扣费前也未明确通知,导致用户对自动续费不知情。”

“我在App上发现有免费体验七天会员就买了,没想到还带了自动续费功能,现在被扣掉100多元,真成了‘大冤种’。”某美颜相机App用户董倩在社交平台上记录自己的遭遇,得到网友的呼应:“我跟你一样,钱还没要回来。”董倩回忆,当时手机页面跳转,刷脸支付速度很快,自己没留意“默认勾选的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表示,目前一些App存在用低价宣传吸引用户,却同时默认或强制自动续费的情况,“这的确有构成虚假广告和霸王条款之嫌。”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李正国表示,如果商家没有履行这一告知义务,或者存在默认自动延期、自动扣款的情况,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实施条例》重申提示义务要求, 再次强调经营者应注意两个‘提前’及一个‘显著’,这是上升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庭认为,这次委员呼声、群众心声和政策出台达到了同频共振。

结合调研中的群众呼声,安庭进一步建议各类应用(App)每一个续费周期都应发短信进行续费告知,用户不回复短信或在短信中取消自动续费的,一律停止续费。他认为统一的“退订服务”行业标准有待建立健全,建议App应在首页上的明显位置建立“退订功能键”以方便消费者退订。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李正国建议,消费者首先可以尝试与App商家直接沟通,要求商家给予解释和退款。如果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在此过程中也可以积极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购买记录、扣费通知、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明。同时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维权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平台滥用技术坚决说“不”

《实施条例》回应了近年来各种新兴业态萌发的监管难题,其中对自动续费、刷好评、大数据“杀熟”等都作出了规定。李正国“点赞”,在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实施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等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对现在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烦恼问题的积极回应,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实施条例》的公布让消费者刘影对维权多了一份信心。今年3月,刘影在某购物App上浏览全新鞋品,中途被低价优惠的同款商品封面吸引,点击购买后,她才发现订单出货显示属于该App旗下的二手交易平台。“当时选择款式栏有小字提示‘全新微瑕’,但是我以为出厂瑕疵,没想到是二手商品。”她表示,“浏览页面跟正品一样,我被误导了。而且这个二手平台还不支持退货,客服解释因为对方是个人卖家。”

“《实施条例》里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李正国表示,这不仅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和途径。

对于此类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误导购买的现象,李正国建议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严厉处罚。建立严格的平台责任制度,其中电商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商品审核机制,对于利用技术手段误导消费者的店家,平台应采取限制其销售、罚款甚至封店等措施,并完善在商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做区分的规范。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机制。”他补充建议,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电商购物平台和相关企业共同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行业组织也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者权益受损与“格式条款”有着密切关系,有的条款浏览入口是小字、灰字,具有隐蔽性,极易被忽略,而这种展现方式恰恰成了某些无良平台、商家的“套路”,让用户不知情跳进消费“陷阱”。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基本市面上的App都存在用户须知、权益细则等格式条款。”李正国解释,它虽然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很容易变成不平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导致实务中格式条款争议纠纷不断。“比如,一些格式条款展现不充分,表述不清、晦涩难懂或者过分强调消费者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

因此,他呼吁App提供方在设置格式条款时,应当多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简化格式条款的表述,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要摒弃趋利思维,避免过分追求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故意误导、蒙蔽消费者,要充分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公平公正。”

2024-06-13 本报融媒体记者 张佳琪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3309.html 1 网络消费“陷阱”几时休? 63,30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