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进一步筑牢县域法治基础,在“良法”基础上实现“善治”。只有加快形成良好的县域法治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基才能牢靠。为此,建议:
一、优化县域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国家层面应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生产要素获取标准,减少地方性差异,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协调机制,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基层政府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方面的地方规矩。重点要放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和生产要素获取上享有平等待遇。
二、推动建立“诚信政府”,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和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政策承诺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县级政府要积极履行依法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要进行合理补偿,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履行合同的司法监督,依法受理和裁决处理政府违约案件。推动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健全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机制,帮助民营企业通过畅通合法途径回收账款。
三、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格依法采取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涉及强制措施的,执法部门要审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保全措施,依法保障相关人员以适当合理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要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统一执法司法的裁判尺度,确定合理的基准制度规定,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与价值引领,合理限制案件办理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公众和企业对执法司法裁判的预测性。
四、深化联系协作机制,汇聚法治护航合力。建立部门工作联络平台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重点反映和监督行政执法中涉企不作为、乱作为、多头检查、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建立健全公检法司部门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维权体系,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会商机制和维权协商平台,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动员更多的专兼职力量进入到基层维权队伍中,用好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更多律师机构、专业团队参与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丰富县域民营企业法治供给。推进工商联及各类商协会企业维权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企纠纷快速接收和有效处置。动员更多商协会参与商会调解,全面推进调解平台、调解信息交互适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助推企业合规建设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