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动,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各项任务,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仍面临一些问题和障碍。为此,建议:
一、探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所得税等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权事权与地方政府责任的匹配,完善统计制度。比如,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税收分享机制,优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增值税横向分配,使地方政府获得合理的激励;将建筑业产值由在施工企业注册地纳统改为在工程所在地统计,更好体现一个地方工程建筑规模和投资水平,等等,从体制机制上杜绝地方各自为政、市场分割、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情况发生。
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指引,参照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具体行业或领域出台更多全国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完善反垄断法以外的统一市场规则,明确违反公平竞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认定。
三、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主观能动性,广泛排查、收集存在的隐性壁垒线索,及时有效做好处置工作。
四、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健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别是在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数据互通交换。
五、持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运输网络,打造区域性国内物流枢纽,构筑促进区域要素流动的便捷通道。整合农村流通网络,将农村电商、物流、邮政、供销、农业、银行等流通网络整合归口,发挥聚合效应。加强山海、陆海区域统筹,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共享机制,打造区域一体化的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市场基础设施高标准联通和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欠发达地区与头部都市圈、城市群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