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建议: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我国营商环境质量与国际最高标准和企业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现有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和实践与世行最新评估体系还有不适应之处。因此,建议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各类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推进电信、金融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扩大开放,在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策设计和实施方式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避免享受过政府补贴政策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制裁。
构建高质量发展统计核算体系。动态优化现有统计口径,在保持科学性、可比性、系统性的基础上,聚焦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提高统计核算指标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并建立惩治制度,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覆盖,如探索数据资产、生态产品等领域价值核算口径。
完善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投贷联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新模式。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投资,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数字化转型,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效,压缩不良中介的盈利空间,打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毛细血管的“最后一公里”,特别是加大银行对企业提供首贷、无缝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力度。同时,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融资结构,解决经营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推动不同银行和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协同发展,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完善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金融投资者、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切实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举措,加强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查办惩戒。强化大股东行为规范约束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减持等规则。支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等机构通过集体诉讼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