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蒙晓灵:

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需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郭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21日   第 10 版)

“海南省夏季时间长,高温天气多,户外劳动者需要更多关爱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蒙晓灵近日在调研中发现,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目前仍存在“制度性缺项”,“缺少有针对性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等刚性约束。”

“高温津贴是为了照顾酷暑中仍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难以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蒙晓灵认为,部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护政策积极性不高,对劳动者健康状况重视程度不够,对高温津贴和劳动保护作用的认识不足。“同时相关部门仍缺乏有效监管,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意见,缺少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惩处措施,用人单位违规成本较低。”蒙晓灵说。

“新就业形态、建筑等行业劳动者是户外劳动者的主要力量,目前还存在高温津贴应发未发、未足额发放或以发放实物代替高温津贴等现象。”蒙晓灵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关联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法律关系复杂,“目前缺乏相关立法监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多依靠企业自律。”

蒙晓灵在调研中了解到,违法认定举证困难,也是高温津贴得不到贯彻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事故伤害后,仅有43%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相关保险待遇,劳动者缺少维权意识或不敢维权,部分劳动者不了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政策,有些劳动者由于高温津贴数额较少或迫于失业风险放弃维权。”蒙晓灵说。

“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已有12年,其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措施等规定较为模糊,实用性、操作性、强制性不强,无法有效满足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蒙晓灵建议,由相关部委牵头,在现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法规,“把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才能让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法可依。”

蒙晓灵注意到,《办法》第二条将适用对象限定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实践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建筑工地一线作业的农民工能否适用本办法往往会引发争议。”蒙晓灵建议,应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只有涵盖在高温天气作业的所有劳动者,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此外要明确违反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蒙晓灵建议,在现有《办法》中写明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具体情形,明确处罚的具体措施和处罚金额,“这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照章执行,又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中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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