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教育

关于中职必须澄清的几个基本事实

彭振宇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25日   第 10 版)

首先,提升学历并不能挽救中职。长久以来,中职教育似乎一直处于学历教育的低端、底层。与普通教育“拼学历”,显然不是职业教育的优势。作为职业教育基础的中职教育具备双重职能,一方面,它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口(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教育,为日后就业做准备;另一方面,它也为需要或符合提升职业技术技能条件的人提供高阶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如果将全部中职学生升学,将使16至18岁区间的劳动者缺少相应的提升渠道,也不利于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或对用工学历需求不高的单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

其次,中职升学必须坚持类型特色。自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后,职业教育改变了过去“层次教育”的属性,转变为“类型教育”。2022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定位。因此,中职升学如果不坚持职业教育的“本性”,将升学通道守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必然就会失去类型特色,沦为普通教育的补充教育、替代教育。

再次,学历职业教育不是职业教育的全部。早在100多年前,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始人黄炎培先生就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主张,以开放精神办职业教育。纵向上自幼小至大学,乃至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横向上覆盖各行各业,形式多样,既有全日制学校教育、学历教育,也有非全日制短期培训,如职业补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女子职业教育、远程函授,等等。新职业教育法也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最后,多样化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相对普通教育而言,职业教育是更全面、多样化的一种教育类型。其具有生源多样、社会需求多样、教育形式多样、学历层次多样、就业形式多样、出口路径多样的特性,促使其几乎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基于这些基本事实,笔者提出四点主张:

坚持职教类型特色不动摇。就业与升学是辩证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升学是就业的基础,就业是升学的目的。中职升学是为了更好就业,而不是为了升学而升学。中职升学是沿着职教的方向升,并不是升向普通教育。当然从人才培养立交桥的角度,中职升学并不排斥升向普通教育,这条通道不能关闭,但它并不应完全成为主流。本质上,职普分流是基于个人和社会需求进行分类,而不是分层,本身并没有高低对错之分。

树立大职业教育观是前提。学历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职业教育的全部。职业教育中既有淘汰选拔性质的学历精英教育,以培养工程师、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等创新拔尖技能人才为己任;也有降低入学门槛条件,面向大多数人的普适性合格教育,以培养大批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更有注册入学、全面开放,面向所有人的兜底教育、职业培训、证书教育等普及性职业教育,其目标是服务就业、服务民生、服务“三农”等。还有一部分具有技术技能天赋和强烈职业技术兴趣的人可以自学成才。这些都属于大职业教育主义的范畴。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根本。没有质量就没有口碑,没有口碑就没有未来。宽进口,严出口,是职业教育赢得口碑的重要保证。因此,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主体应以千方百计、扎扎实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育人质量为根本。

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是重点。如果以人才培养定位为标准,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型,即研究型高等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理论上来说,除了少数双一流高校为研究型大学外,我国绝大部分高校都应属于应用型大学和职业技能型大学。但现实情况是除了33所职业本科学校和1547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以外,其他本科高校都大多以研究型大学自居,或以研究型大学建设为目标。再审思社会发展是否需要如此多的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与职业技能型大学如何能更好地划分?以上问题都关系到整个高等教育结构的完善。需要慎重思考,认真对待。

(作者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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