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权益

为了“天下无‘拐’”的期盼

本报记者 郭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19日   第 10 版)

宝贝回家

今年3月,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公安部决定,自3月18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杜绝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很多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就此记者采访多位委员、寻亲志愿者,共同探讨如何让“天下无拐”的美好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从“源头”打拐

入伏前夕,四川内江市开启了连绵不断的降雨模式。

但对寻亲者王贤英而言,哪怕天气万般阴霾,她的心情却如雨后天空般晴朗。7月14日,她和儿子黄呈的第三次DNA比对成功。

这意味着,她和爱人近29年的寻亲路画上了句号。

“从此摘掉寻亲牌,脱掉寻亲服,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王贤英哽咽地说,从5月第一次DNA对比成功之后,终于不再被噩梦惊醒,“只要看到孩子好好的,我们便此生无憾了。”

黄呈生于1994年12月,1岁8个月时被人在家附近拐走,从此再无音讯,王贤英和爱人便踏上了漫漫寻子路。“这条路有多长,没有经历过的人难以体会。”

寻亲这些年,王贤英认识了很多有着类似遭遇的寻子家长。14日这天,很多人发来信息,恭喜王贤英成功“上岸”。

“最近这些年,找到孩子的寻子家长越来越多。”一位寻子家长告诉记者,每当这种时候,既替找到孩子的人高兴,自己又着急和心酸,“不知道我们的孩子什么时候能够回家。”

自2007年自费创建“宝贝回家寻子网”起,张宝艳一路见证着这些寻子家长的艰难寻亲路。当听到王贤英电话那头喊道“我家黄呈找到啦”,张宝艳一下红了眼眶。“只要有蛛丝马迹,这些寻子家长就会启程奔赴全国各地,在期待中一次次失望,然后挣扎着继续前行。”张宝艳说。

“人口拐卖,永远都是幸福家庭的天敌。每一个寻亲家庭都是一部血泪史,这样的痛苦非常人能够承受。”张宝艳动情地说,“好在这些年来,越来越多失散家庭实现了团圆的夙愿。”

“对于寻亲者而言,我国对拐卖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始终是他们的一剂‘强心针’。”张宝艳介绍说,自1991年以来,公安部开展了多次打拐专项行动,解救了许多批被拐妇女儿童。公安部2021年开展的查找被拐失踪儿童“团圆行动”,累计找回失踪被拐儿童10932名。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创始人翟美卿注意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要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翟美卿建议,要持续推进“打拐”专项行动常态化、持续化,彻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全犯罪链。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翟美卿说。

以高压强力“打拐”

不久前,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这个判决结果,让常年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拍手称快,“我国刑法对‘拐卖’罪行的惩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轻判向严惩的演进。”

但彭静在调研中也发现,近年来,人贩最终判死刑的案例还并不多,“应继续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真正起到高压震慑的作用。”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要以高压强力打拐。”采访中,多位委员、寻亲志愿者呼吁。

彭静注意到,1997年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2015年刑法修正案中,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但在彭静看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目前仍然过轻。

对此,张宝艳深表认同:“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常伴有多种犯罪同时发生,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

“对于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而言,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彭静在调研中发现,受到举证难的制约,被拐卖妇女儿童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能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当有限,“实践中受害方的赔偿额往往不高,缺乏对受害方未来损失的赔偿。”

“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彭静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索赔带来限制,应适时予以修订。

此外,彭静建议,将刑法中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名规定,修改为“拐卖人口罪”和“收买拐卖人口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说法是对妇女儿童的物化定性,这样的罪名设定不利于妇女儿童人格权益保障。”彭静说。

团圆,不是终章

7月15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在社交平台上写道:“三年前的今天,是我们一家人最高兴的一天。”

郭刚堂曾经24年如一日寻找丢失的孩子,他骑着摩托车跑遍大江南北。2021年的那个盛夏,在公安机关“团员行动”的帮助下,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郭刚堂告诉记者,即使已经过去3年,他仍然会经常在深夜惊醒,“怕孩子回来了只是一场梦。”

对于郭刚堂和很多失而复得的家长来说,团圆,远远不是终章。

“会不会给孩子造成思想负担?”“该如何给孩子讲述他丢失的这些年……”这几年,郭刚堂一边寻找让他与孩子彼此舒适的相处模式,一边试图填补过去20多年因寻子带来的人生空白。

“即使生活回不到原点,也要帮助被拐妇女儿童家庭有个新起点。”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建议,要建立打拐行动后续联动机制。

“比如,受害者原户籍、学籍等因受害失踪而被注销的,应予绿色通道尽快恢复。受害者回归家庭后,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等应定期回访,及时关注他们的身心需求,避免受到二次伤害。”蒋胜男说。

彭静则呼吁,我国法律应明确相关部门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职责和执行机制,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救济和帮扶。“可以通过建设被拐卖人口救助基金、被拐卖人口救助站等,加强对被解救后妇女、儿童的安置、教育和福利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被拐妇女、儿童的权益。”

蒋胜男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重男轻女”等思想仍较为严重,她认为,这也是拐卖妇女儿童无法彻底铲除的原因之一。

蒋胜男表示,应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普及民众反拐卖意识、加强法治宣传,让‘全民打拐’入脑入心,让收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无处遁形。”

“打拐行动中,不仅仅是公安部门,民政、妇联等各部门、各类公益组织、志愿团体都在协同努力,用自己的方式为铲除拐卖犯罪的土壤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近年来,张宝艳在朋友圈中发布“团圆”好消息的频率越来越高,“仅6月份,我们就助力了165个‘宝贝’回家。”

张宝艳笑着告诉记者,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网络的联通,DNA信息库、人脸识别、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成功找回走失家人的概率越来越高。

“应该说,近年来的打拐实践,逐渐筑起了打击拐卖犯罪的堤坝,也让违法犯罪的空间渐次压缩。”张宝艳说:“相信在各方合力下,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防护网一定会越织越密、越织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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