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王晓东: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5日   第 03 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政策,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为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以湖北探索为例,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谈四点认识: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顺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愿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原有的经营方式出现了局限性和不适性。一方面,从“分”的层次看,土地细碎化、经营规模小。这种分散的、粗放的经营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从“统”的层次看,统一经营发展滞后,统的功能弱化,缺乏对分户经营的服务和带动能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显,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整体跃升。

二、发挥两只手作用,以土地整治和土地流转推动农地细碎化治理。

湖北省从两方面发力: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方式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优先流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二是以农民意愿为导向,积极引导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方针;建立健全准入制度;把握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区间;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总体是健康有序的。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克服了传统农业小、散、弱等劣势,促进了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聚集整合,强化了双层经营中“统”的层面,把分散小农户与统一大市场、现代化农业进行了联结,有效解答了“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困扰,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从湖北经验看:一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水平提高相适应。二要把握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三要把握好规模经营与科技支撑的结合。实践证明,规模化和科技化双轮驱动,是现代农业发展缺一不可的重要引擎。四要把握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在税收、财政、金融、保险和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

四、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机制,让农民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在调研中干部群众反映,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关键的是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湖北各地创新了五条措施:一是保持承包地流转后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二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三是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四是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拥有更多的流转方式选择,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五是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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