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戴小明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6日   第 05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有机互动。法治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为改革全力保驾护航,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中国之治”的核心是制度之治,制度之治的要义是法律之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是治理的依据,治理是制度的实践过程;制度是规则体系的集成,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的立改废释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并明确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同时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要求法律的良好运行与有效实施,将蕴涵于法律体系中的价值理念和规范效力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之一点就是制度建设的分量更加凸显,确保以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因此,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着力防范制度空白、制度空泛、制度空转,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国家治理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治国安邦,治理之要,多元协同,重在基层,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基层,基层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牢固基石。法在社会中,法在生活里,法治建设根基在基层、智慧在民间。改革创新的活力源泉蕴藏于基层和人民群众中,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没有人民的支持和基层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编辑)

2024-08-06 戴小明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5839.html 1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65,83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