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乡村振兴

多元主体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钱学明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6日   第 09 版)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欧美发达国家来看,他们的农业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农业现代化程度普遍较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了明确部署。这十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蓬勃兴起,服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超过107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达到9100多万户。

近年来,广西结合丘陵农业、小农户分散生产的特点,着力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从事种植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06万多家、养殖业1.6万多家、加工服务0.68万家、农产品销售及电商服务1.5万多家、农业金融保险以及冷藏保鲜等服务0.36万家。比如,南宁市宾阳县就大力推进粮食种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采用土地托管、订单销售、专业收割、延伸加工等方式,让当地稻谷销售价格每公斤上涨约0.2元,农民每亩平均增收约200元;当地农民从自家土地上解放出来后,还做到了收租、务工或经商两不误,人均年收入增加2-3万元。

然而,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不同主体、不同农产品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差异较大。目前,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粮食等大田作物的产中环节,在果蔬种植、畜禽兽医、水产养殖等领域服务也还相对薄弱;在技术、信息、良种等产前服务以及资源回收、清选包装、冷藏保鲜、金融保险等产后服务供给上,还较为滞后;在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组织方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上,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此建议:

一、发挥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作用,引导家庭农户和社会化服务有机对接。对于人多地少的我国而言,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把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家庭农场、农户的数量和利益联结程度,作为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补助等手段,引导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入股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适度规模化经营程度。通过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让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有机对接。

二、发挥龙头企业连接供需作用,促进特色产品与社会化服务有机对接。一般而言,龙头企业可以有效对接农业供需双方,在联农带农、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可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项目建设补助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形成产权、股份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提供半托管、全托管、土地流转等社会化农事服务。大力支持各地龙头企业由简单提供良种、化肥、饲料、收购等“全链条服务”,向提供技术、农事、物流、销售等“全要素服务”转变,积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烘干仓储、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把更多农产品的价值、增值和收益留给农户、留在农村。

三、发挥专业化农事服务组织作用,推动特色产业与社会化服务有机对接。专业化服务是现代化农业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内在要求,发展专业化农事服务组织是我国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建议统筹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农技农机、网络数字、物流仓储、集采集配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作业补贴、定向委托、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培育和扶持育种、播种、农机、植保、收割等专业化、社会化农事服务组织,帮助各地特色农业降低生产成本。探索将跨区域农机具购置补贴集中使用,扶持和引导大型农事服务企业下乡进村、针对特色产业开展跨区域作业,以此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解决农户“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事情。把乡镇建成各地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节点,为那些出城下乡的农业技术、管理人才提供基本配套服务,破解他们“周一开着皮卡出城,连续五天带着无人机到各村喷洒农药”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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