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和实干家。
作为政协委员,我将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要求,积极建言资政、履职尽责、担当实干,做好“委员作业”,答好“时代答卷”。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有力的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同时强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有多少汤泡多少馍”“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我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匮乏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禀赋与人口、耕地及经济发展极不匹配,一些重点流域区域发展受制于水、受困于水的状况越发明显,必须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把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使有限的水资源有效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要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深化用水权改革,推进用水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作用。
我区在用水权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早在2003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黄河干流盟市内水权转让试点,2013年启动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组建了全国第一家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出台了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转让黄河水量4.43亿立方米,解决了沿黄地区260多个工业项目用水问题,为黄河流域4200亿元工业产值提供了水资源保障,还为沿黄灌区筹措了60多亿元节水工程建设资金,有效提升了用水效率效益,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内蒙古用水权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用水权归属不够清晰、市场发育不充分、交易不活跃等问题。下一步,要贯彻落实全会关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等决策部署,把深化用水权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水利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要推进用水权确权,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作为用水权交易标的的基础。要推进多种形式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推动用水权在区域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培育和发展用水权市场。同时要积极建议在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中规定并细化用水权制度,实现用水权法定化。同时,结合内蒙古实际,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我区用水权法规制度体系,为推进用水权改革奠定法治基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