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民意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韩冬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12日   第 10 版)

最近,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视频中一位男子在酒后摸了老太太的车,并且进行了敲打,而老太太发现后便追了上去,要求男子当场道歉。然而,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老太太出手打了男子,并且被围观的群众所拍摄。随着该视频在网络上的大量转发,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猜测和传言,更有人称老太太是市长的妈妈,要求男子赔偿1万元。最终,警方向社会通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依法对造谣者予以行政拘留。

在这起矛盾纠纷的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并非是矛盾的发生,而是随后出现的各种网络传言。究其原因,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边界性使得一些用户误以为在线上的非法行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是其一。

事实上,无论是网络欺诈、侵犯版权、网络暴力还是散播仇恨言论,这些行为都已被各国法律所明确禁止,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说,法律的触角已深入到网络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正在努力维护着数字世界的正义与秩序。

然而,要实现互联网法治化,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在网络犯罪中,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域,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等,这增加了确定管辖权的难度。而且网络犯罪中的证据往往以电子形式存在,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等特点,这增加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的难度。此外,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得新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导致法律在应对新型网络犯罪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针对这些难点,首先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以更有效地打击涉网犯罪。再者,平台运营商应承担起监管责任,遏制违法信息的传播,并与政府机关合作打击网络犯罪,比如严格实行实名制、严格审核发布内容、建立快速举报机制等,以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公众互联网法治意识也是关键环节。应通过多种渠道、方式,教育公众正确使用网络,尊重他人权利,不传播不实信息,让每个人都成为互联网法治的践行者和守护者,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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