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应急广播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危机发生前或发生时,利用广播电视高可靠信号传输链路,激活目标区域内的终端,将灾害预警、预报或其他应急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民众的传播系统。民众通过应急广播系统获得灾害信息后,可以争取逃生或应对的时间,从而减少或避免人身、财产的损失。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起步较早、系统完善,比如,美国的EAS紧急预警广播系统、日本的广播电视EEWS地震预报系统和智能“大喇叭”系统等,这些应急广播系统多年来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中央领导多次就建设应急广播系统作出重要批示。广电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白皮书》《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等11项技术文件和1项建设标准。广电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等出台《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与中国气象局、地震局开展对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广播实战能力。比如,应急广播系统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信息播发,在防灾救灾、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我国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成效显著,也成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农村“大喇叭”(智能应急广播音柱),近年来在抗震抗洪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正在全力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并将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列为“十四五”智慧广电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应急广播的特殊功用,应急广播的信息内容来自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广播系统的启动时机也由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因此,应急广播系统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广电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协调合作,共同努力。
建议:
一、将应急广播体系纳入国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将应急广播建设管理费用纳入应急管理预算科目。
二、推动将应急广播纳入国家应急管理和广播电视法律体系框架,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应急广播在国家应急体系和广播电视体系中的职能和作用。
三、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接、协同,构建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的应急广播协同分工机制;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内容和渠道等,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布机制和发布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