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论“三农”工作》一书中指出,“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事交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明确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完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大举措,是小农户与大市场、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纽带,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体系性、机制性载体和平台。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由本地服务向区域服务拓展,由单环节服务向全链条服务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超过107万个,年服务面积20亿余亩次,服务小农户9300多万户。
以贵州省铜仁市为例,该市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实施强基层组织、强集体经济、富农民“口袋”、富农民“脑袋”的“强村富民”三年行动,探索搭建强村富民公司、工坊、金融、人才服务“四个平台”,在家庭农场建设、专业生产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组织方式,积极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截至2024年7月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14934家,排贵州省第1位,经营土地面积96万余亩;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34个,实现全市181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策扶持仍需发力、行业管理有待规范、要素保障短板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不少突出瓶颈。一是有关规章制度还需完善。农业农村部虽已出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大主粮作物服务标准规范指引,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信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二是基层组织建设存在差距。村级组织缺乏专业化干部人才,乡村管理服务机制还不完善,村干部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较弱。三是乡村农业人才短板明显。城市化的进程、乡村人才的流失、传统农艺的断裂,鼓励大学生到村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较少,留守农村的劳动力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成为当务之急。四是生产组织方式有待优化。部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水平滞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足,仅限于农作物耕种、收获等业务,服务覆盖面较窄,服务成本偏高。五是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渠道不畅;贵州等欠发达地区土地碎片化严重,实现土地宜机化成本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条件薄弱。六是农村金融保险仍是短腿。农业生产资料大多不能作为融资抵押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贷款融资渠道较窄;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小农户的贷款需求标准为经营者提供贷款支持,无法满足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为此建议: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建议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激活基层组织动能,推动集体经济发力。建议出台政策措施,重点在治理基础薄弱地区,建立乡村治理示范试点,提升村干部干事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挥村集体经济资源统筹、组织协调等优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出台倾斜扶持政策,夯实农业人才支撑。建议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支持脱贫地区高等院校加大农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农业人才培训项目上向脱贫地区倾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
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议出台政策措施,对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性补贴,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合理延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款期限,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实施数据集成共享,打造综合服务体系。建议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补齐发展要素短板,筑牢农业发展基础。建议出台政策措施,从土地宜机化整治、农机作业补贴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在乡村增设分支机构、拓宽“三农”业务。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九三学社铜仁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