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确保改革开放在法治轨道上不偏不倚、行稳致远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规律性认识又一次新的重大跃迁,为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远的意义。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只有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确保改革开放在法治轨道上不偏不倚、行稳致远。
以法治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再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每一步重大改革的背后,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和推动。编纂民法典,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从修改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法,支持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到多次对行政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加强对改革的法治保障……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对改革的参与之深、之广前所未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以法治为改革稳定预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规则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平等性”,是企业经营的信心和底气。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改革,才会有公平的竞争、稳定的预期、靠得住的信用,这对于激励创新、促进投资、吸引外资等方面至关重要。当企业和投资者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预见到未来的变化趋势时,他们就能够更加大胆地做出决策,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国家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例,目前不少司法机关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经营主体经营预期,稳妥审结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价值导向作用的典型案件,扩大规则辐射效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立法进程也在加快推进。
以法治为改革化解矛盾。改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各种复杂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通过公正的司法体系,可以确保各种利益冲突得到合理裁决,各类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为改革的深入进行创造了良好环境。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之治”的一张重要名片。
以法治为改革提供监督和制约。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可以不断完善国家制度、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同时,依法治国有助于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权力如果不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导致滥用,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法律来规范权力的运行。这样,改革才能沿着既定的方向前进,不会因为权力的任性而为所欲为。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改革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有助于改革更加贴近民意、符合实际。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举措就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推动的改革将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必将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都应及时总结经验和规律,梳理和分析相关改革的实际成效,确定哪些改革措施是成功的,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引领改革不断走深走实。如通过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将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进一步固定下来。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无论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还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都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改革之路无坦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涉及面广。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着时代性、体系性、全局性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法治根基,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