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

建议修订精神卫生法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3日   第 03 版)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更是人民群众健康和福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

我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审议通过,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自精神卫生法制定并实施以来,从法律层面促进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维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和影响。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各方面对精神卫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特别是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具有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的双重特性缺乏充分的认识、疏导预防机制不完善、管理服务能力滞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传统的防治手段和措施,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防治需求。面对当前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的迫切需求,有必要对我国精神卫生法做进一步修订,通过立法推动保障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社会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

建议:一、建议将精神卫生法修改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法,便于人民群众更易理解和接受,提高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度和接受度。

二、树立“大精神卫生观”,以完善社会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构建服务功能齐全,管理机制健全,科学协调发展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行业体系,要进一步立法明确心理咨询师、临床社会工作者(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精神科护工等精神卫生从业者的从业资格取得认证和法律地位,鼓励完善精神卫生学科建设和队伍体系建设,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心理咨询行业资格的法律法规,实现对心理咨询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与监督。

三、增加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加强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目前我国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但该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法益保护,需要通过立法对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完善和细化,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获得劳动、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非重性精神障碍者精神卫生的预防和诊治。建议精神卫生法鼓励和支持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体检纳入常规体检项目,对特殊岗位、特殊群体应当定期进行心理健康体检。

五、建议进一步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强制送医的条件和责任单位,健全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机制,推动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后公安、医疗机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处置,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上漏洞导致“被精神病”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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