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戴立益: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域普通高中教育投入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0月10日   第 03 版)

案由:谋划县中崛起,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有关县中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纷纷出台,但这些“县中振兴”政策主要在推动结对帮扶、开展区域教研、缓解优质生源流失、优化区域教育生态上发力,而县中的高质量发展,办学经费的保障才是关键。

目前,办学经费不足导致县中办学困难的现象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突出。一是中央财政对县域高中的教育经费分担占比偏低。二是县级政府发展县中教育事权和财权不匹配,一些县级政府财政困难导致生均公用经费无法落实。三是学费标准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部分县中多年的债务至今没有化解,仍需要从办学经费当中支付贷款利息。欠发达地区县域高中的发展困境亟须得到实质性改观。

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中振兴”政策的执行,充分认识到县中发展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是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中教育经费的专项支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加大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的县中教育经费的专项支持,化解累积的债务,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加强市级统筹,提高市级财政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的分摊比重。合理制定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和县承担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加大市级财政对县中办学经费的投入,确定适当的生均公用经费分摊比例。

三是强化“对县中的办学投入”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分量,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进一步通过督导的方式,督促县级政府保障对县中教育的投入。

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各地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应鼓励各地教育行政、物价和财政部门,在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适时调整县中的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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