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本质是对未知的探索,越是原创性工作就越需要自由宽松的环境。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科研人员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 要坚守科技安全底线,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人才成长规律和创新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机制体系的独特优势,必将为全面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充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激发人才创新潜能
科技创新最根本的问题是人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机制方面进行了大力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需求相比,还有较大改进空间。《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极大加快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
提升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高校肩负科技创新和自主人才培养的重任,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者的家国情怀、探究兴趣和人文关怀始终是驱动创新的动力。要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激励人才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高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建设,对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导向性作用。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要健全需求拉动资源配置、科研团队建设、跨学科合作和产学研协同等政策体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
建设吸引集聚优秀人才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不用好全球创新资源,就难以建成全球科学和人才中心。越是优秀人才,越渴望成就一番事业,越向往好平台。要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是不是人才,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要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发挥其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用好用活各类人才,重在人尽其才。要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提高岗位匹配度和适用率。
健全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人的创新潜能是不断发展的,只能在发展中被发现和印证。要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让其安身、安心、安业。要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尽可能地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发展的机会、资源和支持。不同学科特点各异,科研规律不同,导向也不一致,要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和领域、岗位职责要求,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创新本质是对未知的探索,越是原创性工作就越需要自由宽松的环境。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科研人员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充分尊重创新规律,注重完善创新生态
创新生态系统是形成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工作者、规模庞大的研发投入,初步具备了在一些领域同国际先进水平同台竞技的条件,关键是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决定》着力完善创新生态,将有利于把我国人口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多、理工科毕业生规模大、研发人员总量大的优势转化为驱动创新发展的强劲动力。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体系。当前,全国科技成果90%以上的技术输出由企业贡献,高校、科研院所的潜力发挥还不够。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解决知识产权保值增值顾虑带来的“不敢转”问题。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解决收益分配机制不清晰带来的“不愿转”问题。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解决科技成果非标特性带来的“不会转”问题。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推动创新实现良性循环,助力创新形成迭代机制。国有企业拥有巨大的研发潜能。以中央企业为例,研发投入已突破1万亿元,专职研发人员占全国的1/5,两院院士占全国的1/7。要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进一步激发创新潜能。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科技创新往往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需要符合其特征、收益风险匹配的科技金融提供全生命周期支持。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与供给取得长足发展,但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投早投小相对不足、科技信贷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提高创投资金对长周期硬科技的支持能力。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提高创投对企业的覆盖面。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供给,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关键是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注重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项目,成效显著,但还需强化。很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引领需求、集成创新等作用才能实现。要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保障,是未来科技领军企业的摇篮。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科技成果使用成本,助力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含量。
健全“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创新机制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着力推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创新主体紧密协同以及创新战略协调统一,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有组织创新和自发创新协同互补,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机制体系的独特优势。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独特优势。当前,全球进入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的复杂性、系统性、协同性显著增强,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科学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数智技术的发展应用,以其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越来越呈现出技术密集、资金密集、数据密集的态势和特征,科技创新亦从依靠单个创新主体的“小科学”模式向依赖多创新主体协同的“大科学”智能模式转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更加依赖战略科技力量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的创新。要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关键核心技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要坚守科技安全底线,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发挥使命驱动与战略引领的牵引作用,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基础研究具有超前性,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要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创新力量的协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企业出题、科研答题,降低了企业从“0到1”的创新成本。要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尊重科研工作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性,近年来开展的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要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与市场接轨,做到需求与供给相互牵引、协同发展。要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支持非共识多元化异质性创新。创新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多元创新主体的跨边界协同与异质性创新资源的互补互通,是培育国家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要支持研发主体多元异质化,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以更为丰富的研发多样性来应对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重大创新思维和原创性、颠覆性创新在很难以形成共识的方式下通过立项评审。《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