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加强管理政策衔接等五方面细化明确17条政策措施,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
《通知》明确,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布局。
在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方面,《通知》强调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国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省(区、市)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省级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补定占管控,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机制。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护目标的基期年份的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为基准,将省域内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本省(区、市)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上限,用于控制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通知》还对严格核定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和耕地质量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落实原则,从严管控跨区域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指标要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调剂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