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比重增加,聚焦低龄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贡献,提供更多更适合他们的发展机会,建设好低龄老年人就业体系,是保障好老年群体的晚年获得感和就业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在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问题上需要关注几个特殊问题:规范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年龄;老年人再就业,尚无制度保障;老年职业教育缺乏,从培训到再就业流程承接不畅;低龄老年人就业集中于“适老化”岗位,避免挤占中青年群体就业机会。
建议:一是完善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制度,为其提供基础保障。职能部门应依法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对低龄老年人就业的全生态展开监督指导。首先,通过制定低龄老年人用工条例,规范企业用工需求与基础保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用工信息真实,保护老年人获取信息准确、安全,避免涉老欺诈;其次,优化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引导并要求用工单位为超龄劳动者投保商业意外保险;再次,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给予基本劳动保障,发布老年人就业的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最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应提升涉老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确保其能够得到维权服务。
二是创办低龄老年人灵活再就业指导中心,优化升级现有的老年人大学与培训机构,聚焦老年职业教育与再就业指导。为低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就职指导与岗位方向选择服务,针对岗位设置再就业培训与文化交流服务。
三是活用公共文化空间,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社区可发挥优势,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在信息识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经营主体结合自身需求提供老年就业岗位,促进单位内不同年龄群体的职业能力交流互通;社会组织可通过志愿活动及搭建对话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收集、劳资沟通、同业交流等服务,或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与乡村振兴、康养项目等就业岗位,提倡老年人“回家回乡”就业。
四是关注低龄老年人在文化、教育、艺术创作领域的经验沉淀和待释放价值。许多艺术家、教育家和文化从业工作者,多年积累沉淀了宝贵经验,退休以后基于多年的实践和经历,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再出发释放社会价值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