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 本期民生·民意聚焦为群众看病就医把好“价格关”,让医疗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编者
本期嘉宾:
吴明: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
徐自强: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原主任
日前,国家医保局编制发布了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涉及271个主项目、250个加收项、88个扩展项,加起来共有收费编码609个,涉及口腔种植、中医(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治疗类等。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吴明介绍说,我国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非首次。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首次统一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编码,改称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归口原国家计委管理。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继立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进入‘快车道’。”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原主任徐自强表示,此次指南的发布“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不仅体现了医疗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保护了患者权益,也有助于激励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吴明则认为,如果价格项目内涵界定不清,容易出现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患者、医保基金支付了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也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行为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指南规范了各项收费项目内涵,并体现出以结果或医疗服务产出为导向的政策取向,将更合理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了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本次指南中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徐自强认为,为呵护“一老一小”患者,指南新设了“上门服务”“免陪照护服务”“安宁疗护”和“早产儿护理”等项目价格;针对急危重患者的快捷检查,设置了“床旁超声”,同时新设“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为重症患者提供了“空中绿色生命通道”;“质子放疗”等高端医疗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入临床后,有利于加速前沿技术的临床转化,提升医疗质量,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多新的治疗选择。
吴明表示,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医生提高诊断效率,但还无法完全替代。指南特别将“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安排为扩展项,现阶段不与主项目重复收费,除了不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外,也激励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创新提质增效,让医院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未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挑战?徐自强认为,不同地区的医疗资源、医院规模、原有成本和支付能力不同,可能导致在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时会遇到困难;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医疗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也需要适时调整价格项目。
对此,徐自强建议,要一域一策,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区,制定出时间进度表,定期检查推进力度;划定红线,对触犯红线者,依法依规处罚;医保部门应该与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互动,对医疗机构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医保部门定期调整价格项目,做到一体知悉。
“此外,还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政策的长期执行提供法律保障,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新闻宣传等多种渠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以建立政策长效机制。”徐自强说。
吴明则认为,在规范项目收费、推进集采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应尽快利用腾出的空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性服务价格,减少这部分服务项目因既往定价不合理给医院带来的“政策性亏损”,避免出现新的不规范提供行为,促使医院合理配置资源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