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部委回应

■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委员、专家对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加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建设的建议,是新时期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民政部已开发了全国养老服务系统,部分功能正在试运行,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会同财政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对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发布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制定行业急需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加强各级政府联席办公和一事一议制度,推进社区养老的建议,是解决养老服务难题,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的重要途径。目前,部省两级已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将推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相应制度,把养老服务普遍性存在的难题交由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解决,把养老服务当中的个性化难题用一事一议机制解决。

确立老年护理分级标准,对老年人进行全面评估的建议,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非常关键的方面。日前医保局和我部联合签发在长期护理试点地区统一实施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已经通过立项,这将为科学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因人而异提供精准服务,加强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衔接配合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养老服务立法研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顶层设计,不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公办养老机构创新发展、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实践探索。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

大家非常关注和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所提建议尤其是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正在推进的工作大有帮助。目前我们正在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树立积极老龄观,辩证看待老龄化。我国老龄化速度较快,但年轻的老年人占大多数,所以既要看到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更要看到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一方面,我们正在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有关文件。当中对大家关注和关心的建议都会有所体现,重点是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接,解决服务供给问题。另一方面,发展银发经济,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红利,潜力非常大。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十四五”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银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树立健康老龄化理念,把健康融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老龄化速度快,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必须把健康融入到各个环节。尤其对于失能、阿尔茨海默症等问题,从年轻时就要预防,这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同时,我们从2016年开始在90个城市推进医养结合试点,现在的瓶颈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打通,重点也在社区层面,这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一致。

三是要坚持系统化原则,着力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合力,发挥各级老龄委、老龄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在顶层设计方面,处理好事业和产业关系、养老和医疗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包括政府支持和金融、信托、基金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最后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合力,为“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打好工作基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

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发展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建议很有建设性。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较大,覆盖10亿人。作为第二支柱的年金,覆盖面较小,不到7000万。作为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还没有出台,是明显短板。导致多层次体系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有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必须要较长时间内保持较高水平。此外主要是二、三支柱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强制性不足,导致二、三支柱参与度不高。

自动加入机制,提高税优比例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为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一是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功能定位,适时、适度降低替代率,为二、三支柱发展留出空间。二是要增强年金强制性,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研究提高企业年金强制性的可行性,提高年金覆盖率。三是要完善优惠政策,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创新税优模式。四是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目前已制定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委员的很多建议包括二、三支柱连通问题等,在方案中都有所体现,待批准后我们将认真组织试点。

关于托育人员的职业资格从技能类调整到专业技术类的建议。根据职业分类大典,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属于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属于技能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职业分类体系中第二大类。从各方认知看,托育从业人员还是要纳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中,为了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为托育从业人员建立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制定了育婴师、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托育从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育婴师、保育师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级的蓝领人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文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7月26日全国政协举行专题协商会,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言献策,非常及时。

委员发言提到,三孩生育政策能不能落地见效,关键是要构建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涉及就业、住房、税收、教育等多方面政策,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这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的从两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是全面部署了配套支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系列组合政策,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委员们发言提到,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减轻税负机制等方面,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特别是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受关注度很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十四五”规划当中对“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作出安排,将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发展指标,制度安排力度很大。这次中央《决定》又有专章对托育工作进行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履职尽责,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吸收委员们的建议,广泛听取意见,把这项工作做好。

■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

我回应一下长期护理和积极生育政策的有关问题。

委员对长期护理保险顶层设计提出的两条建议非常有价值,也是我们积极探索的方向。关于功能定位,现在长护险虽然起步于医疗保险,但设计目标是当成独立险种独立设计,按照独立制度运作,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当前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的吃、穿、洗等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现在由地方以列清单方式建立基本保障目录。下一步,国家要统一规范。

缴费问题是长护险的最关键问题。目前长护险试点从职工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开始向城乡居民覆盖,现在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全国试点49个城市,平均每个人筹资150-180元,参保人员1.34亿,累计享受待遇的人口达152万,覆盖面较大,享受人群主要是重度失能人群,基本可持续。现在基本上试点城市里的长护险经办管理都委托商保公司参与,涉及15家商业保险公司。

委员提出与国家人口战略相适应的保障体系,与我们相关的是生育保险。现在生育保险覆盖面是单位就业职工,包括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生孩子后产假期间的津贴(替代性工资),都是生育保险支付。关于怎么对非就业人群从生活补助方面进行激励和优惠,下一步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作为积极政策研究。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原来的政策要改成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在用药方面,把一些生育支持的药物首先纳入。在诊疗方面,通过一些方式把合适的诊疗技术纳入补贴范围,将按照基本保障和风险控制,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这需要根据财力慢慢实施。关于生育津贴方面的前瞻性研究,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深入研究,当前主要是对灵活就业等重点人群加强研究。

2021-07-28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0098.html 1 部委回应 10,09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