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据上海市消保委6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找了沪上20家豪华型酒店,通过拨打酒店电话询问门市价格和网络搜索比对了相同房型在同样条件下入住的价格,其中38.3%的网络平台预订价比酒店门市价格要低,但也有33.3%高出酒店门市价格,另有28.3%和酒店门市价格相差不大。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在预订酒店时建议多搜多看多对比,网络预订固然简单,但价格也未必优惠。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人们外出前先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几乎成了规定动作。一则在很多人印象中,网络预订酒店可以获得比到达时再选择酒店更多优惠,二则可以避免到达时预订不到房间。而且,由于受淡旺季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同一天出现不同价格,甚至几分钟就变动一次价格的现象已经为消费者所接受。但是如果平台预订价格总是高于门市价格,就显然有些说不通了。
同一商品出现不同价格并非新鲜事,特别是,在不同网络平台上,同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商品呈现不同价格更是司空见惯。但是,消费者能够接受随时变动的价格不代表消费者可以接受预订价高于门市价,更不代表商家可以随意变动价格而忽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般来说,消费者之所以能够接受随时变动的价格,主要是商家和网络预定平台能够满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譬如,网络平台中往往会标注酒店房间的原价和折扣价,以及随着房间数量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价格。这样的话,消费者可以在充分了解酒店房间价格和剩余房间数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而网络平台预定价格高于门市价格的现象,会让消费者有一种被蒙蔽的感觉。其一,经营者和网络平台未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以比门市价贵的价格预订酒店。其二,平台未尽到数据及时更新义务,如酒店在随行就市情况下会调整价格,而平台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出现差价。其三,一些平台涉嫌大数据杀熟,针对忠诚的老用户提供更高的价格。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预订价适当高出门市价并非不可接受。作为网络平台,一是应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优化管理系统,减少中间环节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快速传导价格变化。同时可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家联系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为坚决避免大数据杀熟,不应用“算法”算计消费者。三是为更好提高消费体验,不妨让消费者有“退订权”,当消费者发现门市价更优惠的,在未入住的情况下可以免费退房。作为消费者,也应货比三家,或者通过电话核实门市价格,避免被蒙蔽。
(作者系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