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的印发,旨在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政策落地,聚焦《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试点单位设立企业审批不畅、激励机制难以落实等核心问题,切实激发文化文物单位内生动力,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围绕基层实际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措施》强调,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措施》明确,要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