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文敬 通讯员 李志辉 刘仁和)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委印发《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以地方党委文件印发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是首家,充分体现了党委对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德州市政协主席翟长生说。
做好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是前提。《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建立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人民政协理论专题学习;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探索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
做好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发挥政协党组领导作用是关键。《实施意见》强调,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和年度协商计划、民主监督计划主动向党委汇报,把主动融入承担党政中心工作作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广泛凝聚共识的具体行动。
做好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化的平台载体是重点。《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完善委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委员宣讲解读政策制度,建好用好“协商面对面”“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等平台,拓展凝聚共识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