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

建议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12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徐艳红

据财政部统计,2020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2019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巨大、品类众多,对市场主体革新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树立品牌、开拓市场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如是说。

“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出台、2014年进行部分调整。经过20年的实践,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因政府采购规模和客观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后疫情时代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有必要适时对政府采购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迟日大说。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中,却并没有政府采购法的身影。政府采购法作为一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法律,在修改过程中遵循审慎原则是必要的,但从其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建言献策不难看出,对于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完善具有较高期待。因此,迟日大建议加快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适时将政府采购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迟日大表示,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就是确立了绿色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因此政府采购法中关于采购合同的法律规范是民法典“合同编”的特别法,必然受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调整。但纵观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当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仍不健全,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因此,建议在政府采购法修改过程中,应细化绿色采购原则,创设具体的绿色采购制度。例如,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增加对可降解生物基材料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减少对石化资源的消耗;实现采购程序绿色化,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提高电子采购、网上采购比率,减少纸质化采购文件的打印、节约采购所需的物质和人力成本,实现信息多跑路、采购双方少跑腿,等等。

要推动中小企业广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产品技术发展创新等方面的潜力。2020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原则下初步建立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同时也应当看到,与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相比,当前政府采购法中关于中小企业扶持的相关配套政策数量较少、法律位阶较低、规定相对简单。”因此,迟日大表示,在政府采购法修改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不影响采购效果的前提下,将采购项目合理分为小包,或允许主承包商合理分包,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实现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参与,并真正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务性负担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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