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缓解耕地撂荒,需从机制建立入手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7月18日   第 05 版)

苏光华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加之受农业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种田意愿越来越弱,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究其原因,主要是种粮农民比较效益低、基础设施薄弱。为此,笔者调研后认为,应尽快建立举报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县、乡镇两级设立耕地撂荒举报电话,对反映耕地撂荒达到一定规模、时间超过一年的,一经核实给予奖励。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撂荒地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摸,对撂荒地的位置、承包关系、面积、撂荒原因、撂荒年限、土地现状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工作台账。国家相关部门定期调度收集汇总各地耕地撂荒及利用情况,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督促整改。

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必须与实际种植情况挂钩,不得简单按照承包地面积发放。凡耕地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村组集体责令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强令重新发包。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耕地撂荒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地耕地撂荒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监测,定期调度撂荒地利用情况,对撂荒地排查整治利用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支持政策挂钩。

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农业产业化梯度补助政策。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推进保险赔付标准合理化。针对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大风险,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或巨灾风险的融资机制,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涉农保险和互助性保险的再保险,以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针对规模化种植的品种,鼓励各地设立切合本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品种。

同时,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农民认定、教育培养、定向扶持等专项政策。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且诚信守法、按期支付流转费、不存在“两拖欠”行为的,在补贴、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支持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全程托管服务。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因灾损毁导致耕地撂荒的,多方争取投入,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生产。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委员、民盟重庆市委会委员、重庆市彭水县民宗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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